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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通灵财务造假6年 行政“轻罚”后应有刑事“重罚”

原标题:每经热评丨金通灵(维权)财务造假6年 行政“轻罚”后应有刑事“重罚”

每经评论员 杜恒峰

1月2日,金通灵(SZ300091,股价2.62元,市值39亿元)公告称,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2017、2018、2021、2022年,金通灵虚增营业收入分别约5亿元、5.5亿元、0.7亿元、0.15亿元,虚增利润总额约1.5亿元、1.5亿元、0.7亿元、0.4亿元;2019年虚减营业收入约2亿元,虚减利润总额约0.4亿元;2020虚减营业收入约0.05亿元,虚增利润总额约0.6亿元。

江苏证监局认为,金通灵时任董事长、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季伟决策并组织实施上述违法行为,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袁学礼组织、参与上述违法行为,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总经理助理、时任董事许坤明,监事、财务部长冒鑫鹏参与、执行上述违法行为,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考虑到本案当事人存在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金通灵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季伟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袁学礼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许坤明、冒鑫鹏给予警告,并各处以60万元罚款。

对于连续多年大额造假,有观点认为上述处罚事项力度还不够。不过,依据新《证券法》和新版《刑法》,证监部门的行政处罚只是相关造假者承受的第一项责任。在这之后,其可能要面临民事赔偿诉讼以及刑事指控“两大难关”,诉讼面临的巨额赔偿以及刑事诉讼可能引发的牢狱之灾,显然更能够震慑财务造假者。

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而被投资者索赔已成为“标准流程”,财务造假比远比一般信披问题更为严重,被诉讼索赔的可能性更大。

金通灵的财务造假行为跨度长达6年,2023年6月公司被调查,在此期间买入股票并在之后产生损失的人,都有权利向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金通灵案还有一个特殊之处在于,组织财务造假的“首恶”季伟曾经是公司实控人,在2014年5月、2019年6月、2020年11月和2022年下半年,季伟两兄弟累计套现金额超过11亿元,其中财务造假行为期间和之后的套现金额就有8.2亿元。

2023年12月28日,最高检发布《依法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其中提出,重点加大惩治金融风险高发领域金融犯罪力度,严厉打击财务造假、操纵市场等证券犯罪。

财务造假案影响恶劣,严重破坏市场生态,“首恶”们难逃法网恢恢。比如,康美财务造假案主谋马兴田被佛山检察机关刑诉,一审获刑12年;獐子岛原董事长、总裁吴厚刚因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诈骗罪等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15年。

对于金通灵来说,行政处罚已然“落地”;接下来,其主要财务造假者还会不会摊上可能的“官司”,相信时间会给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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