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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教育宣传月 | 投资者适当性小科普

(来源:国寿安保资讯)

如何理解“买者自负”原则?

答:资本市场是有风险的市场,作为参与者,投资者应当树立风险意识与自我保护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经营机构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表明其对产品或服务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投资者应当在了解产品或服务情况,听取经营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出判断,审慎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投资者应有哪些适当性义务?

答:(1)投资者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按规定需要提供信息的,所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按照规定提供信息,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投资者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经营机构应当拒绝向其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2)投资者信息发生重要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经营机构,以便经营机构判断是否需要调整分类或匹配意见。

投资者分为哪几类,有什么不同?

答:根据投资者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投资知识和经验、投资目标、风险偏好等因素,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两类。普通投资者根据风险承受能力不同划分为C1、C2、C3、C4、C5。

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具体而言,经营机构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前,应当告知可能导致其投资风险的信息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高风险产品或者提供相关服务,应当履行特别的注意义务;不得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或者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者服务;向普通投资者进行现场告知、警示,应当全过程录音或者录像,非现场方式应当完善配套留痕安排;与普通投资者发生纠纷的,经营机构应当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其已向投资者履行相应义务。普通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需履行规定的程序,经营机构应当谨慎评估,警示风险。

在信息告知方面对普通投资者是如何进行特殊保护的?

答:经营机构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前,应当告知下列信息:

(一)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

(二)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

(三)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

(四)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客户判断的重要事由;

(五)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

(六)依据《证券期货适当性管理办法》对投资者做出的适当性匹配意见。

在风险等级不匹配时可以继续买入相关产品或服务吗?

答:在经营机构将不匹配的情况明确告知投资者后,投资者仍主动要求购买的,经营机构要履行确认程序,确认投资者非最低风险等级投资者;投资者本人签署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后仍坚持购买的,可以购买。

经营机构在向投资者进行适当性匹配时的六条底线是什么?

答:(一)不得向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二)不得向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或者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的意见;

(三)不得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不得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者服务;

(五)不得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销售或者提供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不得其他违背适当性要求,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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