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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要求新上报的零售类债券基金久期不得超过两年 债券基金审批工作已在逐步恢复

转自:财联社

【监管要求新上报的零售类债券基金久期不得超过两年 债券基金审批工作已在逐步恢复】财联社8月13日电,记者从基金业内了解到,近期,监管要求新上报的零售类债券基金的久期不得超过两年,严格控制利率风险,并加强债券基金的销售适当性、负债端流动性等风险管理。不过,上述产品部人士也透露,在各家基金公司签署新报债基久期不超过两年的承诺函后,监管关于债券基金的审批工作已经在逐步恢复。(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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