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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C考核变革:不以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作为主要指标

来源:投资家

作者 | FOFWEEKLY

来源 | FOFWEEKLY

今年的一级市场迎来“起诉潮”,在退出压力下,GP与项目端的法律纠纷日益增多,GP批量起诉项目,催促回购的案件频起,而另一端,LP起诉GP的案例也时有发生,而大部分矛头均指向了退出。

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下,退出问题已成为最热门的讨论话题之一。基金到期却难以实现退出的情况,对LP尤其是具有国资属性的资金来说,也是一个严峻的挑战。

然而值得关注的是,今年,已经有部分地区开始探讨容错机制,有望为VC带来更灵活的考核指标。

近期,《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简称《条例》”)正式公布,其中《条例》明确提出:国有天使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的考核中,“不以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作为主要考核指标”。

VC考核新变革

近期,《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简称《条例》”)由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并正式公布,并从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据悉,《条例》共十一章94条,围绕“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的全过程创新链谋篇布局,在全面梳理整合我省科技创新领域地方性法规、总结固化我省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取得成功经验和行之有效政策措施的基础上,注重以法治方式提升政府行政效能、激活全社会创新动能,聚焦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从优化科技创新治理体系、完善有利于基础研究和技术创新的体制机制、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全面激发创新主体活力、推进科技创新开放合作等方面进行了系统性的制度安排和前瞻性的创新设计,在地方乃至全国立法层面提出了多项首创性的制度措施,全方位全过程多角度引领推动我省科技创新工作创新发展。

而引起VC/PE关注的莫过于对于容错机制的探讨。

其中《条例》第四十条提出:有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培育,建立覆盖科技创新全链条和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的科技创新投资基金体系。

政府、国有企业设立的天使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应当引导社会资本聚焦战略性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投资力度;鼓励设立长存续期限的天使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

省人民政府科技、财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对国有天使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的投资期和退出期设置不同考核指标,合评价基金整体运营效果,不以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作为主要考核指标。

鼓励商业银行具有投资功能的子公司以及保险机构、信托公司等按照有关规定为天使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提供长期资金支持。

第四十一条指出:省和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国有创业投资机构业绩考核、激励约束和容错机制,推动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加大对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支持。

当前,一级市场面临多方压力,面对严峻的市场环境,LP端的压力也激增。近期就有不少国资LP透露:今年面临的业绩压力不小,为了DPI考核,主动向GP提出要适时调整策略”。

资金端结构的变化,使得GP的募资逻辑也出现调整,为满足LP的诉求,GP们纷纷设立招商部门,完成返投要求,另一方面,为了退出,越来越多GP开始下场催收,让被投企业回购,甚至险招、怪招频出。

开年至今,市场温度依然寒冷,当GP募、投、退三端全线冰冻,LP追责成为普遍现象,市场信心几度陷入冰点。

“苟住”、“不下牌桌”等言论,反应了大多数从业者的无奈。

一直以来,相较于全球股权基金的平均持有期,人民币基金期限普遍较短,这也束缚了基金在投资上的选择。

社保、金融机构等长期资金流入有限,而国资和政府引导基金,往往带有招商等诉求,在实际投资中,出于种种原因为了减少风险,国资LP似乎也更倾向于投资期限较短的基金。市场缺乏足够的耐心资本来支撑,这与股权投资市场长周期属性存在天然矛盾。

而实际上,国资和政府引导基金原本具有长期性,理论上来说诉求更看重培育高新产业发展,投资阶段更早期,投资周期相对更长,更加能够承担风险,然而对创投的耐心和风险性理解不够。

受多方因素影响,如今的一级市场面临多重压力,尤为需要有充足耐心的稳定资金流入,来改善市场投资者结构、稳定市场估值中枢,从而推动市场的修复与复苏,但现实情况并不理想,而健全、科学的引导基金容错免责机制,显得尤为重要。

各地探讨容错机制

今年以来,已经有多地政府、国资探讨推出容错机制。

今年7月份,在成都高新策源资本生态大会上,成都高新区宣布了一系列创新政策,旨在打造全生命周期投资基金运营体系,其中在容错机制上提及:成都高新区为种子、天使、创投、产投、并购基金等不同类型的政策性基金设置了从80%到30%的容亏率。

今年6月份,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发布《东城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结合东城区实际情况,制定最新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办法共计10章,41条,其中在引导基金的监督和绩效评价中,明确提出免责条款细则。

将时间维度来长来看,实际上早在2020年,深圳市就率先提及担责、容错等。

2020年10月,原深圳市委书记王伟中,现广东省委副书记、省长在央视财经频道《对话》栏目中提到,“我们的从业的人员只要没有道德风险、没有营私舞弊、没有贪污等等,我们都是免责的”。

据悉,深圳天使母基金最高承担子基金在一个具体项目上40%的投资风险,助力种子期、初创期企业跨越“死亡谷”。

2022年2月份,浙江省财政厅出台《省产业基金投资运作尽职免责工作指引(试行)》,保护相关工作人员敢于担当、积极履职,营造改革创新、支持实干的良好氛围,着力破解“不敢投”“不想投”等问题。

2023年1月份,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支持风险投资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措施中提及:优化政府基金管理机制。对省级政府性股权投资基金参股的风投创投子基金存续期,放宽至不超过15年,可按照子基金实缴金额拨付管理费。合理设定省级政府性股权投资基金参股的风投创投子基金投资风险容忍度,按照天使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最高分别为80%和40%的投资损失允许率,对子基金整体收益进行绩效评价、审计评估。

除了省级外,无锡、苏州等地引导基金也陆续出台多项举措。

2021年,无锡天使投资引导基金首次出台管理办法,其中《办法》要求天使基金参股的子基金应主要投向无锡市鼓励发展的产业领域,50%以上的投资额须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容亏机制上,整体容亏最高40%,亏损超过40%的部分,先由天使基金风险准备金弥补,不足部分以原天使管理人的收益奖励为限进行弥补;直接股权投资形成的股权,原则上在5年内退出等。看长效、忌短视;勇于进、舍得退,折射的正是政府部门更加有为、更加精准的服务。

苏州天使引导基金、东湖高新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合肥市种子基金、永康市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泉州市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专项基金等多只母基金均对设有尽职免责和容错机制,给予一定的风险容忍度。

如今,各地引导基金、国资愈发重视容错机制的建立,给团队及子基金安全感,不过从实际的实施落地过程中来看,容错、免责机制也依然面临挑战

此前,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理事朱克江曾表示:“虽然安徽已在研究建立“种子投资和风险投资容错和尽职免责机制”,但真正执行起来估计还要有个过程。实际上,重要的是尽快建立起有效的防范机制,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国资风险的发生”。

不过伴随着国家及各地陆续出台政策,各地引导基金在运作逻辑上越来越灵活,越来越多地区开始探讨出台对子基金容错机制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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