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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2月1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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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信稳健阿尔法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本次开放期为2024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19日,即以上时间段期间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本基金暂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本次开放期为2024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19日,即以上时间段期间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或转换业务。基金管理人应最迟在开放期前2日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开放期的开始与结束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开放期最后一日,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视为无效申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本基金代销机构进行申购,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5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元(含申购费);
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元(含申购费),网上直销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说明。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1)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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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具体包括: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养老目标基金及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职业年金计划、养老保障管理产品、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或其他养老金客户类型。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2)本基金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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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登记和销售。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基金转换、转托管等)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系统会将剩余份额进行强制赎回。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赎回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2 赎回费率
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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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100%归入基金资产;对持续持有期超过30天(含30天)但少于90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75%归入基金资产;对持续持有期超过90天(含90天)但少于180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50%归入基金资产;对持续持有期超过180天(含180天)但少于730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对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渠道赎回(含转换出)的养老金客户,可将不计入基金资产部分的赎回费免除。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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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依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的标准收取,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不同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投资者承担。
5.1.1 赎回费用
在进行基金转换时,转出基金视同赎回申请,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率,则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用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资产。
同一笔转换业务中包含不同持有时间的基金份额,分别按照持有时间收取相应的赎回费用。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的原赎回费率详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5.1.2 申购补差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之间申购费的差额计算收取,若转入基金申购费高于转出基金申购费时,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为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之差;若转入基金申购费不高于(含等于或小于)转出基金申购费时,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为零。
5.1.3 具体计算公式
赎回费用=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申购补差费用=max[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申购费,0]
转换费用=赎回费用+申购补差费用
转入金额=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于转出基金赎回业务收取赎回费的,基金转出时,归入基金资产部分按赎回费的处理方法计算。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等)或在特定时间段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转换费率。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5.2.1 基金转换的时间
投资者需在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5.2.2 基金转换的原则
1、采用份额转换原则,即基金转换以份额申请;
2、当日的转换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3、基金转换价格以申请转换当日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4、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5、转出基金份额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先认(申)购的基金份额在转换时先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6、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更改上述原则,但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5.2.3 基金转换的程序
1、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转换的申请;
投资者提交基金转换申请时,账户中必须有足够可用的转出基金份额余额;
2、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的基金转换业务办理时间段内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的申请日(T日),并在T+1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日及之后查询成交情况。
5.2.4 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1、直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基金转换申请单笔的最低限额为1份。如转出基金份额低于1份将会确认失败,如减去申请份额后转出基金剩余份额低于1份,需将全部份额进行转换,如不转换,系统会将剩余份额进行强制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基金转换的有关限制并及时公告。
2、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基金转换单笔的最低限额以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5.2.5 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于开始实施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5.2.6 暂停基金转换业务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赎回的有关规定适用于暂停基金转换。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暂不开通此项业务。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29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安信金融大厦27层
电话:0755-82509820
传真:0755-82509920
联系人:江程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8-088
网址:www.essencefund.com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银行销售渠道: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证券公司及期货公司销售渠道: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物产中大期货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麦高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第三方销售渠道: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乾道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武汉佰鲲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一路财富(深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众惠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新华信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华源证券(鑫理财)。
4、各销售渠道可销售的基金份额类别、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其具体业务办理状况以其各自规定为准。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投资者可登录网站(www.essencefund.com)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信息。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基金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将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将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参加其他销售机构的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投资者在开展对应基金促销活动的机构办理业务的适用该销售机构的费率,基金管理人可不再另行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本公告仅对安信阿尔法定开混合本次开放期即2024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19日办理其申购、赎回和转换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7年10月28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信息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和本公司网站(www.essencefund.com)上的《安信稳健阿尔法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安信稳健阿尔法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及其更新。
5、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4008-088-088,公司网址:www.essencefund.com。
特此公告。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