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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普医疗:关于公司高管辞职暨聘任高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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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管辞职暨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高管辞职情况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总经理张志斌先生、副总经理郑国锐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现任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张志斌先生、郑国锐先生原定任期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日止,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张志斌先生、郑国锐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目前张志斌先生及郑国锐先生所负责的相关工作已顺利交接,公司日常经营正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志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17,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16%。郑国锐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6%。张志斌先生、郑国锐先生辞职后,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进行股份管理,不存在其他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董事会对张志斌先生、郑国锐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高度认可和衷心感谢!

二、聘任总经理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管理层工作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核后,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蒲绯女士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蒲绯女士简历详见附件。蒲绯女士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

蒲绯女士简历蒲绯女士:1989年出生,获麻省理工学院(MIT)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及金融专业学士学位、哈佛大学(Harvard University)应用物理专业硕士学位。学习期间,曾在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和牛津大学材料科学系交流学习。目前就读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和香港大学,攻读工商管理博士学位。

2011年与2012年,分别于美国明尼苏达矿业及机器制造公司(3M USA)、瑞士信贷(香港)有限公司(Credit Suisse Hong Kong)实习。2013年担任宁波未来动力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合伙人。

2017年起进入乐普医疗,历任国际事业部经理、国际事业部总监、国际事业部总经理、乐普诊断董事长、乐普医疗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

蒲绯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蒲忠杰先生为亲属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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