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辞职董监高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1月23日收到董事会秘书欧志春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自2024年11月23日起辞职生效。上述辞职人员持有公司股份18,000股,占公司股本的0.0138%。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它职务。
本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1月23日收到财务负责人沈云岸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自2024年11月23日起辞职生效。上述辞职人员持有公司股份311,300股,占公司股本的0.2393%。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辞职后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二)辞职原因
董事会秘书欧志春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它职务。
财务负责人沈云岸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辞职后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二、上述人员的辞职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本次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未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则或者
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导致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上的影响
欧志春先生的辞职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对欧志春先生担任董事会秘书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沈云岸先生的辞职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对沈云岸先生担任财务负责人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三、备查文件
(一)欧志春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
(二)沈云岸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