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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嘉微:关于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辞职及聘任副总裁并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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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辞职及聘任副总裁

并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辞职的事项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廖凯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廖凯先生因个人原因提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职务,廖凯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廖凯先生的原定任期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廖凯先生直接持有50,700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01%,未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其配偶及其他关联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离职后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及其所作的相关承诺。

廖凯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对公司发展、资本运作、公司治理、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公司及董事会对廖凯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积极贡献给予高度评价并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并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事项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及信息披露等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总裁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周振武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周振武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廖凯先生的离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将尽快完成董事会秘书选聘工作。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暂由公司副总裁周振武先生代为行使董事会秘书职责。

周振武先生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31-82737008-8003

传真:0731-82737002

邮箱:public@jingjiamicro.com

联系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路1号

邮编:410221

特此公告。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1月29日

附件:候选人简历周振武先生,1984年出生,本科学历,管理学专业,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历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投资顾问、业务总监、营业部总经理,以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及党委委员。截至本公告日,周振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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