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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通基金”)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署的销售协议,自2024年12月11日起,兴业银行(仅指兴业银行银银平台,https://f.cib.com.cn/firm/main/mainx,下同)新增销售融通基金旗下融通增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并参加兴业银行开展的前端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销售的基金情况
基金名称:融通增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6206
二、费率优惠内容
1.自本公告日起,投资者通过兴业银行申购上述基金,其申购费率享有优惠,具体以兴业银行活动公告为准。若申购费率是固定费用的,则按固定费用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2.申购费率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不包括各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以及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基金认购费及基金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
3.关于本次优惠活动的结束时间,请以兴业银行的公告为准,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相关业务规则如有变动,请以兴业银行的最新规定为准。
4.上述适用基金的原相关费率参见各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相关公告。
三、咨询方式
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95561
公司网站:https://f.cib.com.cn/firm/main/mainx
2.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400-883-8088(免长途话费)、0755-26948088
公司网站:www.rtfund.com
四、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1日
融通中证港股通科技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2月1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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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和直销机构网上直销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为1元,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通过直销机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首次申购最低金额(含申购费)为10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含申购费)为10万元。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在投资者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对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设置级差费率,申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具体费率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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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养老金客户开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基金交易账户中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份;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本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本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守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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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费用由赎回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上述未纳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注:1个月为30日,6个月指180日,1年指365日,以此类推。)
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养老金客户开展赎回费率优惠活动,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暂不开通转换业务。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6.2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通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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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包括本公司的直销柜台(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总部、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和网上直销。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爱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7.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无场内销售机构。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9.1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rtfund.com) 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9.2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经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爱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沟通并确认,本基金自2024年12月12日起,自动参加上述销售机构正在开展的前端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和参加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开展的赎回费率优惠活动。同时,通过直销机构网上直销申购、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自动参与网上直销相应的费率优惠活动。有关申购费率优惠办法,请投资者查阅本基金管理人截至本公告日之前关于参加相关基金销售机构申购费率优惠事宜的公告,或查阅相关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及其更新。
基金管理人对养老金客户开展的申购、赎回费率优惠活动,详情请查阅2022年2月21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9.3 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3-8088(免长途电话费)、0755-26948088,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rtfund.com了解相关情况。
9.4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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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