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金融一线消息,吉林金融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因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被罚款21万元。同时,马宁(时任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因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被警告并罚款7万元。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1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 | 吉金罚决字〔2025〕68号 | 农险业务虚列费用、理赔资料和理赔数据不真实、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农业保险条款、跨省经营商业性农险业务 | 警告并罚款93万元 | 吉林金融监管局 |
2 | 张宁(时任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总经理) | 吉金罚决字〔2025〕69号 | 警告并罚款7万元 | 吉林金融监管局 | |
3 | 王丽君(时任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 | 吉金罚决字〔2025〕70号 | 警告并罚款8.5万元 | 吉林金融监管局 | |
4 | 姜佳伟(时任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 | 吉金罚决字〔2025〕71号 | 警告并罚款2万元 | 吉林金融监管局 | |
5 | 吉林省中银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 吉金罚决字〔2025〕72号 | 虚列费用造成财务数据不真实、未按规定披露信息、未按规定制作客户告知书、未按规定投保职业责任保险、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执业登记和管理、未按规定建立或者管理业务档案 | 警告并罚款41万元 | 吉林金融监管局 |
6 | 张婵婵(时任吉林省中银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 吉金罚决字〔2025〕73号 | 警告并罚款12万元 | 吉林金融监管局 | |
7 |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 | 吉金罚决字〔2025〕74号 | 虚列费用、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违规承保异地车险业务 | 警告并罚款77万元 | 吉林金融监管局 |
8 | 贺常红(时任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总经理) | 吉金罚决字〔2025〕75号 | 警告并罚款7万元 | 吉林金融监管局 | |
9 | 王烨琦(时任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非车险部副经理(主持工作)) | 吉金罚决字〔2025〕76号 | 警告并罚款7万元 | 吉林金融监管局 | |
10 | 韩丽丽(时任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车险部经理) | 吉金罚决字〔2025〕77号 | 警告并罚款1.5万元 | 吉林金融监管局 | |
11 |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 | 吉金罚决字〔2025〕78号 | 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 | 罚款21万元 | 吉林金融监管局 |
12 | 马宁(时任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总经理) | 吉金罚决字〔2025〕79号 | 警告并罚款7万元 | 吉林金融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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